关于调整会员费收缴标准和收缴办法的通知
来源:广东咨协 2007/3/19 12:51:01 点击:
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一般会员单位:
本着减轻会员负担,不降低入会条件;体现权利和义务均衡的原则。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第五次理事(通讯)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修改《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为:
第九条 凡本协会会员应按期交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现行会费标准为: 副会长单位:10000 元 / 年;
常务理事单位:5000 元 / 年;
理事单位:3000 元 / 年;
一般会员单位:1000 元 / 年;
个人会员:500 元 / 年。
二、修改《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一条为:
第十一条 团体 / 个人会员一年内不交纳会费(经批准缓交除外)或连续二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本协会将对自动退会的会员予以注销、废止,并收回会员牌匾和会员证书。
三、会员费收缴办法:
1.每年9月-12月份缴纳本年度的会员费, 逾期未缴纳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缓交原因及补交具体时间。
2.新入会的会员在批准入会后一周内缴纳会员费。
特此通知
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
二00七年三月十日
本着减轻会员负担,不降低入会条件;体现权利和义务均衡的原则。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第五次理事(通讯)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修改《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为:
第九条 凡本协会会员应按期交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现行会费标准为: 副会长单位:10000 元 / 年;
常务理事单位:5000 元 / 年;
理事单位:3000 元 / 年;
一般会员单位:1000 元 / 年;
个人会员:500 元 / 年。
二、修改《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一条为:
第十一条 团体 / 个人会员一年内不交纳会费(经批准缓交除外)或连续二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本协会将对自动退会的会员予以注销、废止,并收回会员牌匾和会员证书。
三、会员费收缴办法:
1.每年9月-12月份缴纳本年度的会员费, 逾期未缴纳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缓交原因及补交具体时间。
2.新入会的会员在批准入会后一周内缴纳会员费。
特此通知
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
二00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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