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5/28 16:58:20 点击:
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0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范围和时间
(一)申报受理范围:按照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权限,受理广东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从事经济相关工作的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专业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6月19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执行《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条款。
(二)申报人资历年限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业绩成果材料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完成2019年继续教育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经济专业人员,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自由职业经济专业人员申报材料由各相关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人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查询相关申报点信息。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认真、客观、如实填报并按时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广东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四)申报人应于2020年6月12日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并提交电子材料,同时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纸制申报材料。
(五)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统一使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相关填报要求见2019年度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材料填报指南(附件2)。
四、单位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举报问题,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三)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关材料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评审及发证程序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实行答辩制,如申报人无法按时参加答辩,则取消评审资格(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二)对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名单报省人社厅核准、发证。
(四)推行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纸质证书。
六、评审费用
(一)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申报人缴交)。相关费用于确认受理材料后缴交。
(二)缴费方式:
收款单位: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开户银行: 工行广州麓景路支行
银行账号:3602 0760 1920 0159 314
开票说明:扫码填写开票信息(须填写接收发票的电子邮箱),统一开具电子版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麓景西路1号广东省企业联合会103室职称评审办(邮政编码:510091)
附件:1.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2019年度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材料填报指南
3.2019年度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基本情况登记表
4.申报人承诺书
5.申报单位承诺书
6.推荐函
7.2019年度职称评审10条政策问答
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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