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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中小企牵头管理部门

来源:南方日报 2017/6/29 9:03:36      点击:

明确中小企牵头管理部门

    今年6月27日是联合国确定的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分组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中指出,将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监管体制,并在税收优惠、解决融资困难、降低创办成本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减负,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理顺管理体制优化发展环境

    此次修法进一步突出了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专门针对这类问题做出了规定。对于主管部门不清晰等问题,草案建议将“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协调部门”修改为“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

“明确了中小企业的牵头管理部门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执行会长张竞强说,从国情来看,如果不确定主管部门,责任主体界定不清,就没有部门负责该法的监督检查,也就不能很好地督促法律的落地实施。修订草案对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机制的内容作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体制和各部门权责边界,对于强化管理和监督职能、明确服务范围,增强了法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减税降成本提振创新积极性

    此次修法,在创业成本等方面草案指出,国家降低中小企业设立制度成本的同时,支持利用闲置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

    “高校附近最容易吸引科技人才创业,因为智力聚集、人才荟萃,但是那里房价往往较高。”数聚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昂达说,如果可以把闲置物业拿出来作为众创空间,对科创企业将是非常有力的支持。创业团队的集中,也助于产生产业创新的集聚效应。

    张竞强表示,在减税降费的大环境下,针对中小型企业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体现出国家立法过程中对社会发展热点问题的关切,这将有利于提振企业的创新发展积极性,让企业不再为成本过分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