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2017/3/23 9:08:26 点击:
广州、汕头、江门、肇庆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南海区、珠海高新区、兴宁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号)精神,创新服务模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研究决定,在广州、肇庆、汕头、佛山市南海区、珠海高新区、兴宁市等6个省级小微双创城市示范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简称服务券)试点(同时在国家级小微双创城市示范江门市开展试点,资金自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服务券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服务券是中小微企业用于购买服务机构服务的财政补助凭证,是疏通中小微企业与服务机构之间的管道,既创新了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又体现了资金扶持的公开透明、公平普惠、专款专用和科学管理;既有利于提升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又有利于中小微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发展质量。各试点地区都要高度重视,切实转变观念,探索创新,强化服务,加强服务券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努力把服务券试点工作做细、做实、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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