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8/19 9:25:57      点击:
                        
               粤府〔2015〕78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把稳增长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突出创新驱动,推进珠三角优化发展和粤东西北振兴发展,通过保持经济增长夯实就业基础。着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创造就业岗位,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全省就业局势稳定。(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等负责)
  (二)建立经济发展与就业良性互动机制。开展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就业状况趋势研究,建立评价模型。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和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实施机制。重大项目立项、备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岗位多、岗位质量好、与人力资源匹配度高的项目。加强对项目建成投产后带动就业情况的跟踪监测。(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金融办、商务厅,省国税局等负责)
  (三)结合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就业。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航空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LED、生物等领域引进培育一批重大产业集聚项目,以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推动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四)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压减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收费。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小微企业开展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向小微企业加快转移。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带动就业,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税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知识产权局、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负责)
  (五)预防失业风险。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不裁员、少裁员、就业岗位稳定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员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半给予稳岗补贴,有关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完善失业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总工会等负责)
  (六)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完善就业统计调查方法,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扩大定点企业用工监测范围,加快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定点监测等多元就业失业监测统计体系。建立就业创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七)营造更优市场准入环境。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放宽住所登记,改革企业集团登记,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深入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加快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建立健全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响应机制。(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地税局、法制办,省国税局等负责)
  (八)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投资项目核准及前置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大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加快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审批部门脱钩。全面推广行政审批标准化,明确申请材料、审批条件、裁量基准、办理时限等内容,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推广“一个窗口”受理、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等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省编办等负责)
  (九)加大创业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的财税政策。发挥省创业引导基金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创业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创业企业上市、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支持企业通过多种债券融资手段筹措资金。开展互联网金融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及运营平台。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研究。(省金融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广东银监局等负责)
  (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简化申请程序、降低担保及反担保要求。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到期催收、逾期代偿追偿、呆坏账核销等工作机制,提高贷款发放、贴息及代偿效率。探索开展二次担保贷款工作。鼓励各地通过竞争性方式引入积极性高、服务质量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经办银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信用贷款”。(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一)搭建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省建设一个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综合运用税收优惠和资金资助(奖补)、政府购买服务、融资平台发债等方式,大力扶持科技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区。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建立创业导师志愿团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派遣科技特派员进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