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办法》(粤财预〔2019〕9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9〕70号)等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规定:“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省业务主管部门、市县按照‘谁审批、谁组织申报’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原则上提前一年组织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择优,具体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预算编制工作,将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执行。请各地市牢固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提前做好2020年项目储备工作。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奖补对象。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2.支持方向。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1.奖补对象。已列入我厅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计划,且未获得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中心依托单位。
2.支持方向。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兼顾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我省优势领域竞争力,为进一步巩固制造业大省提供有力支撑。
(三)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由地级以上市工信部门结合当地产业集群发展情况,选择1-2个优势产业集群,制定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作方案。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采取“政府政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产业链中小企业”模式,地市遴选为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服务的若干行业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集群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需求调研,利用行业龙头企业及其开放式产业创新平台输出先进生产方式,为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量身定制智能化转型技术方案,提供先进技术装备等支持。地市工信部门协调有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智能化转型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解决项目融资需求。地市需针对本地区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提出本地市(含产业集群所在区、镇)相关配套政策。
三、奖补条件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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