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发放2018年第三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通知
来源:咨询协会 2018/10/29 16:23:54 点击: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发放2018年
第三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穗工信〔2018〕1062号,见附件1)要求,我市今年继续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现定于10月31日起发放今年第三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券时间。10月31-11月9日每天10:00-16:00。服务券发放按照统筹优先支持和申请先后顺序原则进行申领。当天发券时段申请领券,次日公布申领结果。本次服务券申领结束后,如有本年度已领取服务券的企业退回服务券,直接按本次申领服务券顺序顺延发放。
二、登记注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本地区经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工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技术类,详见附件1)和有意向享受服务券扶持政策的企业,于10月31日前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2、3),企业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得领券资格。
三、申请领券。按照今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修订版)要求,服务券申请额度按企业规模划分,其中微型企业1万元,小型企业2万元,中型企业3万元。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上传系统,并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恶意欺骗等违规行为,我委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服务券使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使用支付。持有服务券的中小微企业应在成功领券后的15个自然日内购买服务券管理系统的服务产品、30个自然日内上传相关《服务合同(协议)》,否则持有的服务券将被系统自动收回。服务完毕后,中小微企业上传发票(全额,即企业自付部分和服务券补贴部分)、对公转账(企业自付部分)凭证、现场图片、成果等佐证材料,并将服务券支付给服务机构,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须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
五、核实兑现。服务机构收取企业的服务券后,可向我市承办单位(广州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核实兑现,截止兑现申请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券工作,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和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务券兑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通知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网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请各企业和服务机构关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联系人:吴建玲、麦洪辉,电话: 38737637、83757121)
- 上一篇:管理咨询师+会计师服务新服务模式——广东省总会计师协会来访 2018/9/30
- 下一篇:圆满结束!山东省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协会来粤交流 20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