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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广东省企业500强

来源:咨询协会 2014/2/21 15:51:46      点击:


关于申报2014年广东省企业500强
广东省制造业百强企业、广东省服务业百强企业的通知
 
各地市经信局、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鼓励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将举办 “2014年广东省企业500强,广东省制造业百强企业、广东省服务业百强企业”的排序发布活动,此活动已连续成功举办十届。
  为做好“2014年广东省企业500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三年以上(含),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2. 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制造业百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4亿元以上,服务业百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所有企业都可申报。
3. 守法经营。近两年来企业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
4. 市场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高。企业具备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用户满意度和认知度。
  5. 社会责任感强。产品及其企业本身符合国家的产业、安全、卫生、环保以及有关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6. 按照广东省经济的要求,本年度将对行业领先度、自主创新能力、区域代表性、企业成长性、幅射带动性等作为重要审核内容,支持扶持相关企业。
  二、工作程序
  1.申报程序:被推荐或申报的候选企业填写《推荐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相关材料报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百强排序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如由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的,可由推荐部门在《推荐申报表》加盖公章。(《推荐申报表》附后)
  2.审核初评:排序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进行现场调研,依据审核情况和评选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候选名单。
  3.审核委员会审定:由专家学者、行业代表、新闻单位组成审核委员会,根据排序条件、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意见,对“2014年广东省企业500强、广东省制造业百强、广东省服务业百强”企业排序候选名单进行审定,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将作为排序主要参考依据。
  4.社会公示:在广东企业联合网公示入选企业名单。
  5.申报材料要求:①申报表;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简介(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请发邮箱)。④企业2013年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主要经济指标必须经推荐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认可,审计报告如未审核完毕可审核后再补充)。
  三、发布、宣传与服务
  1.在2014年7月(预定)举行 “2014年广东省企业500强”发布大会,入选企业领导将受邀请出席活动仪式,并在省级媒体上宣传发布。
  2.各地市经信局及政府相关部门。专刊登载入榜企业简介等图文资料(有关图片和文字材料由入榜企业提供)。
  3.入选企业将受邀参加我会组织的相关经贸活动,参加我会举行的各种峰会、论坛、讲座、培训、考察、参观等服务活动。
4、参加我会及中国企业联合会组织的大型骨干企业经验交流及联谊活动。
5、符合申报中国企业500强(含制造业500强、服务业500强)条件的企业,将由我会直接向中国企业联合会推荐,企业无需另行申报。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申报企业按《推荐申报表》的要求,于截止时间前将材料报“广东省企业百强审核委员会办公室”。
  附:“2014年广东省企业500强”推荐申报表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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