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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痛点难点,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营商环境——《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解读

来源: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9/11/20 11:13:39      点击:

    2019年9月25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第二章是“营商环境”,共10条。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省不断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场活力明显增强。本次修订专门新增“营商环境”一章,规定了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公平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优化政务服务、简化商事登记、落实税费优惠、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加强宣传等内容,积极回应中小企业的诉求和呼声。

  一、进一步公平市场准入。《条例》第十条提出要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不得对中小企业设定歧视性市场准入条件和监管措施;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制定涉及中小企业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听取相关中小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二、进一步便利中小企业办事。《条例》第十二条提出地方政府要依托实体办事大厅和“数字政府”建设,建立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中小企业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要按规定予以接收、登记,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要一次告知中小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得无故拒收。同时,行政许可事项如果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的,第三方机构要明确具体的审查时限并书面告知中小企业,防止出现超期限审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