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技术〔2018〕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下达给你们,共安排资金68000万元,采用因素法切块、竞争性分配、政府采购、直接安排等4种方式分配实施。
一、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
计划安排6项,安排资金3840万元(计划表见附件2)。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风险补偿资金、小微企业上规模)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7〕27号)中该专题资金的相关使用管理工作要求执行。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采用因素法切块方式,主要依据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情况等因素,计划安排11个地市,安排资金417万元(计划表见附件4,工作指引见附件6)。
三、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采用因素法切块方式,主要依据各地市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分布数量和仪器设备购置情况等因素,重点支持各地市技术平台和示范基地购置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计划安排16个地市,安排资金4243万元(计划表见附件7,工作指引见附件9)。
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采用因素法切块方式,主要依据各地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等因素,计划安排10个地市,安排资金8300万元(计划表见附件10)。各项目单位根据实际下达资金额度调整建设方案,并严格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服务函〔2017〕21号)中资金的相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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