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2015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有关工作,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作
(一)工作重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批复》(工信部企业〔2012〕275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批复》(工信厅联企业〔2013〕130号),2015年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平台网络)续建工作。
结合已批复的平台网络建设方案实施情况,2015年按照建设工作进度和计划,支持包括天津、内蒙古、福建、河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1个计划单列市的平台网络建设。
(二)工作要求
1.提出建设计划
请符合支持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地区)对照已批复的平台网络建设方案,对阶段性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投资进度、资金到位情况、互联互通情况、预期效果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已批复的平台网络建设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提出2015年平台网络建设计划。
2.报送要求
请符合支持范围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工作组织和审核,于2015年5月26日前将2015年平台网络建设计划的请示、建设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和建设计划报告(格式见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刻制成光盘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抄送财政部,并将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zcgh@sme.gov.cn。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将负责平台网络建设工作的联系人姓名、所在处室、办公电话、手机和传真随请示文件一并上报。
二、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总结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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