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资委有关“十三五规划”招标公告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12/3 10:33:43 点击:
招 标 公 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招标人)现就《深圳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的资质和条件
(一)具有从事战略规划、管理咨询服务经验或相关经营范围;
(二)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宏观经济形势、珠三角等区域经济发展方向趋势及产业转型升级、重点行业、企业发展有深入研究;
(三)对国资监管规律、国企改革和发展等有深入研究;
(四)具有编制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专业经验和成功案例;
(五)熟悉深圳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工作内容:
1、全面调研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在对直管企业规划进行诊断、汇总分析直管企业提交的重点调研课题研究报告等基础上,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市属国资国企“十三五”规划,并协助撰写上报市政府审批文本。
2、对本项目涉及的具有战略探讨性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交专题研究报告。
3、其它相关工作。
(二)相关要求:
1、组建不少于8人的专门课题组。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主要成员应具有经济学或管理学博士学位,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其他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2、服务时间:2014年12月-2015年6月。
三、递交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2、本次咨询服务的工作方案,包括: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工作计划、投入的人力及构成、项目完成时限等内容。
3、提供有关资质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工作团队成员曾参与的相关咨询工作业绩表和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性文章检索。
4、本次咨询服务报价(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包括完成工作所需的差旅费、餐费、编制报告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
5、投标人历史简介及有关咨询服务工作现状简要说明,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投标文件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须密封包装。传真和电邮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9:30-10:30。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4009号投资大厦九楼9005室。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亦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见证
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10:30开始。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4009号投资大厦九楼9005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见证(开标登记事项详见附件2)。
五、评标
(一)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表(见附件3)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进入评标范围的投标人。
(二)评标委员会听取进入评标范围投标人的陈述并就服务价格进行谈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个投标人的陈述和谈判时间不超过60分钟。有关谈判内容将记录在案,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相关工作经验、业绩、团队配备、咨询服务工作方案响应程度、服务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经招标人有关程序确认并公示后成为中标人。
六、中标价格
为招标人与中标人谈判最终确定的价格。
七、招标人的权利
(一)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和资格审查时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情形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其未中标的原因。
(三)投标人自行承担可能因资料遗漏、缺失等造成工作量估计不足的风险。
(四)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有关本次招标之相关事宜,可以向招标人查询。
联系人:林冠平、许自杰
电 话:0755-83883867,83883706 传真:0755-8291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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