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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3/28 17:24:31      点击: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是在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现就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产业带动、技能优先、全面提升的方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多形式、有计划、全方位地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和水平。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从量向质转变,建立健全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推进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工作全面覆盖、持续推进、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企业所有技能岗位职工至少接受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到2017年,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读全日制学生均能享受减免费职业技术教育;全省技能劳动者中中级以上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70%,其中高级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8%,转移劳动力在二、三产业稳定就业率达到85%以上。全省劳动者技能结构不断优化,技能素质全面提升,转移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基本建立一支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

  二、全面开展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

  (一)推动技能提升培训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将城乡劳动者纳入技能培训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适应劳动者职业发展需求,鼓励和引导其参与与自身文化技能水平相当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和技能再提升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重点依托技工、职业院校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对企业在岗职工,鼓励其参加院校、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加强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的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重点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鼓励和引导其参加适应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探索制订广东省创业培训规范(标准),对有创业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试点“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产业对接”等创新培训模式。

  (二)提供适应转型升级需要的各类技能培训。完善培训需求监测系统,做好技能劳动者的统计、分析、预测和评估工作,结合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重点产业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等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选择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培训项目。通过建立健全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对接机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适应现代服务业、家庭和社会服务需求的技能劳动者,打造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技能、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扩大先进制造业发展急需技能实用人才的规模,大力培养符合优势传统产业发展方向的技能人才。

  (三)完善劳动者技能提升激励机制。取得高级工、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职称评定、工资定级、招考录用相关岗位等方面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实施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聘员和职工中推动落实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制度。引导企业建立职工技能等级与晋升、薪酬待遇、企业年金分配挂钩的激励制度。探索实施技能劳动者社保补贴办法,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职工,给予其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适当补贴。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提高享受政府津贴人员中技能人才的比例,组织开展各类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各地可对获表彰技能人才给予适当奖励。探索建立劳动者参与技能培训情况与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和城市承租公租房待遇挂钩制度。

  三、加快完善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组织实施“技能更新行动”,保证企业职工每年享有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时间。鼓励大型企业及其他有条件的企业依托本单位资源为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培训项目计划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列入财政补贴范围;培训成效明显的企业,可优先享受政府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对不具备条件开展自主培训的企业,鼓励其委托院校、有关组织、机构或企业为职工提供培训。鼓励企业开展双元制、学徒制培训,创新企业技能劳动者培养模式,支持企业培养一批首席技师和培训师。推动企业与行业协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社会培训资源合作,构建紧密联系的职业培训联盟。引导行业协会结合企业生产发展、技术创新需要制订技能劳动者培养计划,协助承担技能培训组织工作。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考评机制,探索将企业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纳入劳动监察范围。

  (二)加快提升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需求,优化全省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布局结构,打造一批国家级示范名校和特色专业强校。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保持并发展现有优势专业和传统产业专业,结合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区域经济布局,重点建设面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专业和一批特色品牌专业,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每校要建设3-5个省级示范专业。加强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职工待遇水平,鼓励各院校积极吸引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优胜者担任教师,开展“双高”(既具有高级职称又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教师享受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双补贴试点。引导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由注重学制教育向学制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重转变,2017年底前实现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全日制职业技术教育规模与技能培训规模大致相当。大力推进校企双制办学,重点扶持招生即招工的全日制双制班和招工即招生的在职双制班,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中高级(等)技工、职业教育,面向企业在岗职工开展弹性学制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校园对接产业园工作,鼓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园区设立分校区和教学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对在产业园设立校区、共建实训基地、教学实训基地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政府在项目立项、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三)大力扶持职业培训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在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公共就业培训方面的作用,各级政府在师资配备、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采取经费资助等多种方式扶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推动落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基础设施建设收费等方面享受与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同等的优惠政策。加快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支持和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社会各类培训项目。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机构评价机制,促进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向精而强转变。大力实施职业培训精品工程,建立政府激励引导机制,打造一批优秀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培训项目品牌。

  四、创新职业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

  (一)健全适应产业发展的职业开发机制。建立职业开发需求收集发布制度和行业、大型企业参与职业开发的机制,到2017年,全省新开发和完善500个以上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传统产业提升的职业标准。依托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南海基地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建立国家级职业能力开发评价示范基地,在大型企业、技工或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联盟建立60个以上职业研发应用基地。探索建立广东省职业技能评价证书制度,持证人员在广东省内可享受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等的就业、培训鉴定补贴,以及入户城镇、评比表彰等方面待遇。

  (二)改革职业技能鉴定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政府统筹、标准统一、多元评价、规范通用”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各级政府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职能要向统一职业标准、规范考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