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3/24 15:04:52 点击: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粤中小企函〔2014〕14号
各地级以上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14〕125号)要求,为做好组织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推荐单位须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第六条“主要功能”、第七条“基本条件”、第八条“功能要求”的规定。特别是须符合以下要求: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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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14〕125号)要求,为做好组织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推荐单位须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第六条“主要功能”、第七条“基本条件”、第八条“功能要求”的规定。特别是须符合以下要求: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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