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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小微企业五年减免税仅8793万

来源:南方网 2013/7/11 8:40:41      点击:

记者伊晓霞 实习生陆晓佳 “这条政策给时轰轰烈烈,落实时扭扭捏捏,政策落实条件很多是缺乏操作性的”、“这只是让经办人员获得更多耍权力的机会”……在昨日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题调研会上,谈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杨朝峰和全国人大代表、金发科技董事长袁志敏都直陈个中弊端。

省地税副局长:政策落实条件很多缺乏操作性

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杨朝峰在发言中表示,由于税收政策门槛较高,在相同的税收政策环境中,中小微企业整体的税收负担还是偏重。他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典型的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企业,按20%的税率再减半征收。如果按照销售利润率10%测算,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仅相当于年销售额60万元,这个标准远远低于工信部确定的小微企业标准,且优惠幅度太小。

杨朝峰表示,从实际效果来看,2008年到2012年五年时间,全省因该政策而减免的企业所得税款仅8793万元,享受优惠的企业户数每年约为4000户左右,仅占全省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总数2%左右,对企业解困和发展作用有限。“对于这条政策,我是这样调侃的:给政策轰轰烈烈,落实的时候扭扭捏捏。政策落实的条件很多是缺乏操作性的,很多条件反而是不让它去落实的”。

对此他建议,一是取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限制。现在所有的优惠政策都仅仅是界定在查账征收企业上。二是进一步提高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现行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照20%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建议提高到30万元。三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企业直接免收企业所得税。杨朝峰表示,广东省有这样的承受能力。

企业家代表:公司股东的账号都转到江苏了

“国家和政府对中小微企业要有一种培养的心态。”全国人大代表,广东金发科技董事长袁志敏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谈了自己的看法。“一个企业减几千块钱的税,多卖几个包子就赚回来了,所以根本就没有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