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试点教育资金竞争性分配
2008年3月,广东省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各部门实行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创新财政支出管理机制,强化绩效优先观念,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
2009年,广东省中职教育专业实训中心建设资金首次试行竞争性分配,到今年已进行3批。此外,广东省教育厅还会同省财政厅整合部分中央奖补资金和省本级义务教育专项资金,以竞争性分配方式奖补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通过各地组织申报、省级评审、陈述答辩、实地考察等程序,2009年度奖补项目镇70个,奖补资金共3.48亿元;2010年度奖补项目镇36个,奖补资金共1.9亿元。通过实行这种资金分配办法,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教育的积极性,促进了区域间教育的良性竞争和均衡发展。
广东各地也在稳步推进这项改革。2011年底,佛山市南海区进行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分配,南海8个镇街通过8分钟阐述、15分钟现场答辩、专家现场评分的方式,对项目资金展开激烈角逐。
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表示,竞争性资金分配,将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审批安排,转向“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下转第八版)
【新闻拓展】
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兼顾公平与效率科学分配资金
广东省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进行竞争性分配,用公平竞争机制代替传统的“平均主义”做法,促进了教育部门转变发展观念,激发了解放思想的动力与活力,强化了激励机制、绩效优先观念,有利于提高有限财政资金所能发挥的积极效益和功用。
资金竞争性分配,特别在民生领域,也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设计科学合理的评审程序,对资金使用所要达到的预期绩效进行评审,择优支持最能体现资金使用效益的项目,从而推动决策更加科学化、透明化。同时,不断完善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竞争性分配资金项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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