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补充事项及发放第三批、第四批服务券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8/8/22 16:12:48 点击: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粵经信服务〔2018)10号)精神,我省今年共安排包括佛山在内的9个地级以上市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工作。我市目前已发放第一批、第二批服务券,反应情况较好。现拟发放第三批、第四批服务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券安排
第三批:8月22日—8月23日每日9:30—16:00,发放额度为500万元。
第四批:8月29日—8月30日每日9:30—16:00,发放额度为186万元加上前三批服务券回收额度。
服务券操作流程参照《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附件1)。
二、补充事项
(一)服务机构
由于服务券发放规模扩大,除原有服务机构外,增加《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合作服务机构入库单位的通知》(佛经信函〔2018〕1331号)(附件2)中公布的后备机构为服务券合作服务机构。后备机构从第三批服务券起可开展服务券合作服务机构有关工作,请有关单位做好对接。
(二)加强监督管理
我局将在服务券申领使用阶段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服务机构服务结果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服务质量评价,结合中小微企业单项服务评价结论和主管部门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在服务券兑现复审阶段对服务机构、企业使用服务券情况进行抽查。
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券工作,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和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务券兑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8月14日
(联系人:易方旭,电话:83997689;黎灏,电话:83995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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